《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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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立法机构法》第1.3.2条(a)款和(b)款将公职人员的行贿和受贿行为定为刑事犯罪,该法对针对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所有公职人员和雇员的《国家行为守则》做了规定。立法将行贿定为刑事犯罪,但未提及不正当好处的概念;而是使用了“好处或报酬”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