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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韩民国第19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9-7 17:17:33 人气:15 评论:0

       《刑事法》第123 条(滥用权力)和第124 条(非法逮捕和非法囚禁)对滥用职权做出了立法规定。

       Abuse of functions is legislatively addressed in Articles 123 (Abuse of Authority) and 124 (Unlawful Arrest and Unlawful Confinement) of the Criminal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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