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大韩民国第19条
《刑事法》第123 条(滥用权力)和第124 条(非法逮捕和非法囚禁)对滥用职权做出了立法规定。 Abuse of functions is legislatively addressed in Articles 123 (Abuse of Authority) and 124 (Unlawful Arrest and Unlawfu…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880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