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公共部门的行贿和受贿行为分别通过《刑法》第 424 条和第 423 条进行刑事定罪。这两项条款均提及了“具有官方身份的人员”这一用语,《刑法》第142 条对该用语做了宽泛定义,以便也涵盖担任司法职务的人员,不论其是经选举还是任命产生。…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