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荷兰第15条
《 刑法典》 第 177 条和第 178a 条将公职人员行贿定为刑事犯罪。这些条款还涵盖公职任命待批准者及原公职人员。《 刑法典》 第 362 条至第 364a 条涵盖本国公职人员的受贿行为。 关于行贿和受贿的刑事条款包括“馈赠”、“许诺给予”…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2031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