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公职廉政法》第 37 条为刑事之目的确立了公职人员的概念。基于这一规定及其司法解释,对“公职人员”的概念作了宽泛的界定。不过,这一概念限于高级公职人员,不包括司法人员。 《公职廉政法》第 38(1)条对行贿作了界定,其中明确涵盖行…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