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几内亚实施《公约》第31条
几内亚现已确立全面的没收制度( 《新刑法典》第 64 条)。在腐败案件中, 没收属于任择措施, 仅适用于用于实施或打算用于实施犯罪的物品和犯罪所得( 《法典》第 781 条)。而在洗钱案件中, 没收可适用于《公约》规定的所有情形( …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406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