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刑事诉讼法》 规定了起诉的时效期,重罪时效期为 10 年(第 7 条)、 普通罪行的时效期为 3 年(第 8 条)。鉴于洗钱罪和腐败罪是普通罪,这些罪行的时效期是 3年。调查行动或刑事诉讼一经启动,时效期便暂停。《刑事诉讼法》 未涉及…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