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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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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地实施《公约》第37条
被控犯有腐败罪行的人配合主管机关的,可获减刑。减刑由法官裁量决定(《预防和打击腐败法》第 16 条)。然而,该人不得被全部免刑。海地尚未采取措施保护同主管部门合作的被告人,也没有就如何处理在国际一级予以合作的被告人达成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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