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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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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实施《公约》第37条
对于在调查腐败案件过程中与执法部门合作的个人,比利时没有规定任何具体的豁免或激励措施。然而《刑法》规定,基于法官对减轻处罚情节(例如合作)的裁量和考量,可减轻或修改刑事处罚(第 79 至 85 条)。《刑事诉讼法》中还有一条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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