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丹麦关于没收犯罪所得的法律框架( 《刑法》第 75-77a 条)与《公约》的相应条款相比范围较广,但识别、追踪、冻结或扣押犯罪所得载于《司法行政法》第804 条。 被扣押财产的管理属于警方职责,受关于警方对被扣押或储蓄的…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