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刑法》第38 和57 条涵盖法人的刑事责任;适用于未明确规定制裁手段的罪行的最高制裁为625,000 美元罚金;对于累犯的判决为最终撤销法人资格。就洗钱罪行而言,《打击清洗黑钱和其他资产法》对法人的刑事责任作了规定(第5条)。危地马拉…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