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缅甸实施《公约》第30条
根据《刑法》和《反腐败法》,按照罪行的严重程度及罪犯的责任轻重程度施以处罚。《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官在根据上述因素判刑时 拥有自由裁量权。某些加刑和减刑因素可以适用。 虽然某些职能性豁免在缅甸适用,特别是适用于…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2188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