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刑法》第364条将贿赂定为犯罪,并规定了提议给予或许诺给予钱财或任何其他馈赠的概念,但未根据《公约》第十五条的要求明确规定“实际给予”的概念。尽管《刑法》将“作为”和“不作为”均定为犯罪,但在现实情况中,违背公职的行为比…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