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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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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信息
塞浦路斯提及可根据《欧洲联盟海关行政部门进行互助与合作的公约》 (“那不勒斯第二号”公约)采取的特殊侦查手段,包括监视和控制下交付。在未订立双边条约的情形下,《反腐败公约》可作为欧洲联盟以外控制下交付的法律依据,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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