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柬埔寨实施《公约》第48条
柬埔寨不以《公约》作为执法合作的依据。 柬埔寨是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刑警组织)的成员国。该国通过刑警组织交流信息,并使用 I-24/7 安全网络。柬埔寨还是东盟警察联盟(东盟警察首长联盟)的成员,也是东南亚反腐败缔约方的一员。但…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563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