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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实施《公约》第46条
突尼斯没有管辖司法协助问题的详细立法。规范这一问题的是《刑事诉讼法》第四卷第四章的一般性规定(第 331-335条)以及突尼斯加入的相关多边或双边条约的规定。 突尼斯指定司法部(刑事事务局)为其中央当局。可接受的语言是阿拉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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