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伊拉克实施《公约》第46条
尽可能按照一般互惠原则给予司法协助。对伊拉克而言,两国共认犯罪并非提供援助的必要条件。立法概述了应以何种格式发出请求,以及可通过协助请求提供哪些类型的信息。 《利雅得阿拉伯协定》及若干双边协定涉及不同形式的合作;不过,伊…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563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