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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实施《公约》第44条
引渡主要适用经第 154(I)/2011 号法律和第 175(I)/2013 号法律修订的第 97/1970号《逃犯引渡法》以及若干双边和多边条约。塞浦路斯规定引渡的前提是订有条约,但也可根据互惠原则实行引渡。 关于欧洲联盟其他成员国,将按照 2002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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