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越南实施《公约》第44条
越南规定引渡以条约为先决条件,并且在批准《公约》时申明,它将不把《公约》作为引渡的法律依据。对于引渡请求,将根据越南法律、双边引渡条约以及互惠原则加以处理。越南还与他国订立了其中述及引渡问题的 12 份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以…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3594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