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斯洛伐克实施《公约》第44条
《刑事诉讼法》第 478 条规定,应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事项包括引渡和司法协助方面的司法合作条款,除非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将这样一个条约引入国家法律系统并非绝对必要,因为条约也可自行执行。在国内法律系统中规定了两国共认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563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