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加蓬实施《公约》第44条
迄今为止,加蓬尚未制定关于引渡程序的立法;然而,按照其《宪法》(第115条),加蓬可以直接适用它成为缔约方的双边和多边公约及条约。2004年1月28日《中非经货共同体成员国之间的引渡协定》、1961年《司法合作公约》(《塔那那利佛公…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724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