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刑法》第 11 条(关于《刑法》对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实施犯罪的人员的适用性)确立了对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悬挂乌兹别克斯坦国旗的船舶或在乌兹别克斯坦港口注册的船舶上实施的犯罪具有管辖权。《刑法》第 12 条(关于《刑法》对在乌兹别…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