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卢旺达实施《公约》第42条
卢旺达依照《公约》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在《刑法典》第 6 至 8 条确立其领土管辖权,其中规定,如果一项犯罪的任何组成部分在卢旺达境外实施,该犯罪被视为在卢旺达领土内实施。属人管辖权已在《刑法典》第 9 和 10 条项下确立,但不适用于无…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719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