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帕劳国家法典》第 17 编第 104 条规定,如果作为犯罪要件的行为或行为结果发生在共和国境内,则帕劳拥有属地管辖权。《帕劳国家法典》第 17 编第 3301 条(e)款规定,发生在帕劳本国领土以外的洗钱行为的任何要件以及在帕劳境外实施的上游…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