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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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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刑法典》的总论部分将以诸如犯罪者、共犯、助手或公共煽动者等任何身份参与根据《反腐败公约》确立的犯罪定为刑事犯罪。对于准备行为,则不予处罚,除非另有说明。除非另有具体规定,在葡萄牙,应予惩处的犯罪的未遂行为被定为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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