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刑法典》对下列行为的定义作了规定:若干人员为推动共同意图而实施的行为;教唆他人做某件事情;教唆者;在孟加拉国教唆他人在国外实施犯罪;以及惩罚教唆行为,条件是被教唆的行为是因此而实施的并且对此种行为的惩罚没有明确的规定。…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