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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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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参与犯罪被定为犯罪(《刑法》关于主犯的第21 条、关于唆使他人犯罪的第23条、关于共谋犯罪的第376 至378 条以及关于事后从犯的第379 和380 条)。第371 至373 条涵盖犯罪未遂行为,第374 条述及在吉尔伯特群岛或其他地方教唆或煽动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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