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埃塞俄比亚实施《公约》第42条
《刑法》第 11 条规定对包括船只和飞机在内的埃塞俄比亚领土上实施的犯罪行使管辖权。基于保护原则以及主动和被动属人管辖权原则,第 13 和 18 条认可域外管辖权的情况,前提是罪犯未在外国受审、所受审行为违反了行为实施所在国家和埃塞俄…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563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