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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实施《公约》第27条
任何以共犯、唆使犯或教唆犯的身份参与实施犯罪的个人应作为犯罪者承担责任。仅在以下情形下可对未遂行为实施处罚:与有意实施的犯罪有关且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刑罚,以及法律明确规定的案件。不可处罚为犯罪进行准备的行为,但将其视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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