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国家立法(《民法典》和《批准反腐败民法公约法案》)规定了法人的民事责任,而对于其参与腐败犯罪的行为,可予以行政处分。此外,可追究法人的刑事责任。《腐败刑法公约》第18 条界定的企业责任通过第23(III)/2000 号法律第4 条的具体规…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