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尼日尔实施《公约》第26条
尼日尔通过2004年6月8日关于洗钱的第2004-41号法(《反洗钱法》)确立了法人的刑事责任。该法第42条规定,“由其代理或代表之一以其名义或为了其利益而犯下洗钱罪或本法所规定罪行的”法人所招致的刑事处罚,“应为相当于自然人所招致的…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406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