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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实施《公约》第26条
法人对腐败行为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遵照《民法典》的一般规定执行。 《行政罪行法典》第678 条(先前的《行政罪行法典》第534 条)确立了下列行为的行政责任:法人向经授权履行公职的人员或同等人员提供非法的物质报酬、礼品、利益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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