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奥地利通过《实体对刑事犯罪所负责任联邦法》将法人的刑事责任纳入其法律制度。实体对某项犯罪所负责任并不排除决策者或工作人员因同一犯罪所负的刑事责任(第3(4)条)。 迄今为止,不存在与贿赂相关的有罪判决。这可能表明法律的一个结…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