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埃塞俄比亚规定,如法人犯有《公约》所定义罪行,须追究其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例见《刑法》第23(3)和34 条。《刑法》第90 条规定了向法人处以罚金的适用标准,《刑法》第405 条规定可以同时适用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此外,《证据公告…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