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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士登第16条
《刑法》第 74(4)条载有“公职人员”的定义,适用于民选官员及受委派担任某一职位的公职人员和担任司法职位的人(专业法官、非专业法官和参与司法的所有人),不包括国会议员或市议会议员或公共企业的首席执行官。 然而,《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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