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关于私营部门的合作,第 120 号法令第 35 条规定了任何人向国家反腐败局局长举报其本人知悉的腐败案件的一般性义务。同样,2003 年 12 月 10 日关于支持打击恐怖主义和禁止洗钱国际努力的第 2003-75 号法第 85 条规定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私…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