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卢旺达实施《公约》第25条
卢旺达通过《刑法典》第211、230 和233 条遵守《公约》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刑法典》第211 条具有普遍适用性,将引诱个人在任何法律诉讼中作假证定为刑事罪,无论该行为是否实现了预定目标。然而,没有对干预作证作出明确规定。第230 和…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719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