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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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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1960 年第16 号法律第138 条规定,任何人强迫证人不予作证或提供虚假证言的,属犯罪行为。科威特没有通过任何法律对贿赂证人或给予其好处以改变其证言的行为实行刑事定罪。科威特认为,上述法律关于同谋犯责任的第53 条涵盖了这种做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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