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加拿大实施《公约》第25条
加拿大报告称,《刑法典》第139 条将故意企图“以任何方式……阻挠、误导或妨碍司法进程”的行为,包括通过威胁、贿赂或其他方式劝阻或企图劝阻个人提供证据的任何行为定为犯罪。第423.1 条禁止“司法系统参与者”干预司法行政的任何行为…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720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