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加拿大报告称,《刑法典》第139 条将故意企图“以任何方式……阻挠、误导或妨碍司法进程”的行为,包括通过威胁、贿赂或其他方式劝阻或企图劝阻个人提供证据的任何行为定为犯罪。第423.1 条禁止“司法系统参与者”干预司法行政的任何行为…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