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刑法第 331 条要求公职人员和负有公共服务职责的人必须向公共检察官或向警察举报他们在行使职责时所意识到的刑事犯罪。第 361 条和第 362 条还将未举报犯罪定为犯罪。一些国家主管机关,包括金融情报单位和公共合同监督机关也向警察或公共…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