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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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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洗钱和犯罪所得(修正)法》第17 条规定,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确信或怀疑全部或部分财产或收益是实施刑事犯罪而获得或源于该犯罪行为,从而转换、转移、获取、占有、使用、隐瞒或掩饰该财产或收益的真实性质、来源、所在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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