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斯洛伐克满足了《公约》在洗钱方面的要求。《刑法》第233 条将关于犯罪收益的种种行为定为刑事罪,包括以隐匿犯罪来源为意图转移、持有、藏匿、窝藏、使用、消费、销毁或改变此种收益。第233 条所包含的上游犯罪的范围足够广,因为它适…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