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斯洛伐克实施《公约》第23条
斯洛伐克满足了《公约》在洗钱方面的要求。《刑法》第233 条将关于犯罪收益的种种行为定为刑事罪,包括以隐匿犯罪来源为意图转移、持有、藏匿、窝藏、使用、消费、销毁或改变此种收益。第233 条所包含的上游犯罪的范围足够广,因为它适…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4688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