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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实施《公约》第37条
关于《公约》第三十七条,《刑法典》规定“主管部门合法请求官员提供适当的执法合作或提供任何其他公共服务时,如其拒绝照做或在无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未能照做,可判处最高 3 年监禁或处以罚款”。在犯罪调查或起诉中,为执法机关提供重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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