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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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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关于根据《公约》第三十七条规定与执法机关的合作,《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典》赋予了总检察长自由裁量决定是否提起诉讼的权力。目前没有具体措施处理被告人与执法机关的合作,也没有措施保护提供合作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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