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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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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关于《公约》第三十七条的实施,根据《2003 年法》第 38 和 39 条,卢旺达规定了减轻措施,以鼓励另行被起诉的犯罪人、共同主犯和共犯向负责起诉和调查的主管机关提供证词或具体信息。卢旺达对举报腐败犯罪或在实施犯罪前配合主管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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