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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旺达实施《公约》第37条
关于《公约》第三十七条的实施,根据《2003 年法》第 38 和 39 条,卢旺达规定了减轻措施,以鼓励另行被起诉的犯罪人、共同主犯和共犯向负责起诉和调查的主管机关提供证词或具体信息。卢旺达对举报腐败犯罪或在实施犯罪前配合主管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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