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刑法》第165(1)条将洗钱定为犯罪。洗钱罪涉及各种财产,无论是通过犯罪直接获得或通过置换间接获得(“隐含”)。根据判例法,间接收益(利息)也被包含在内。所有犯罪行为(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和一系列指定的轻罪…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