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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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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刑法》第64条规定“通过存入银行、购买土地、购买房子、借与他人或其他途径……改变腐败所得金钱或物品的任何人员,应被视为参与了洗钱行为,并应受到惩处……。任何犯下或企图犯下此类罪行的人员也应受到惩处”。《总理关于反洗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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