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公约》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㈠项1 目规定的这一罪行(对犯罪所得的洗钱行为)列入2006 年第1/12 号法令第62 条第1 款中,该条款包含了《公约》要求的所有要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㈠项2 目和第一款第㈡项1 目所述罪行在2006 年第1/12 号…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