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加拿大实施《公约》第37条
关于与执法机关的合作,措施有准许撤销对合作的罪犯进行公讼,以交换证词和其他协助(包括确认犯罪所得)。此外,为了让罪犯配合,在与法律顾问和法院合作中采取了诉辩协让、减刑、中止诉讼和允许免于起诉的措施。在实践中,法院在裁定适当…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2031秒 查询数据库11次